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学生转段升学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27浏览次数:0

 

各有关高职院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12 年,我省启动开展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经过中职阶段近三年的学习,当年参加试点的学生 2015 年将转段升入高职院校学习。针对近期个别院校在转段升学**现的政策理解问题,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比照普通高考录取率确定录取比例”的要求,应通过合理划分转段升学考核合格线来体现,而对考核合格的学生,各牵头高职院校应予以录取。
二、划分转段升学考核合格线,应以牵头高职院校为单位,在综合所有合作各中职学校学生培养情况后,进行统筹考虑。各中职学校办学水平有差异,学生努力程度有差异,不要求每一所中职学校比例统一。牵头的高职院校对于培养质量高、考核成绩比较好的合作学校,可以适当放宽比例。
三、划分转段升学考核合格线,应由牵头高职院校与合作的中职学校共同协商确定。
四、2012 年和 2013 年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联合招收的五年一贯制学生,按上述要求执行。2014 年及以后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联合招收的五年一贯制学生,有新规定从新规定。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