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考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及考场财产安全,保证技能考试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须着符合安全操作“三紧”要求的服装,即“领口紧、袖口紧、腰部紧”,长头发考生需戴工作帽,服装上不得出现考生学校等信息。不准穿裙子、短裤、汗背心、拖鞋、凉鞋、高跟鞋、围围巾以及戴项链、手链、长耳坠等饰品进入考场。不按要求着装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进入考场后要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举止文明,保持考场安静与卫生。不得在考场内打斗、喧闹、抽烟、进餐及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活动。
三、考场内严禁违章使用明火、擅自改动电源线路。现场抢修的仪器设备,要有隔离保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四、考生不得将考场内的工量刀具等器材带离考场。
五、考试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程进行:
(1) 考试进行前,应对电源、设备、器材及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关键部位进行**,消除安全隐患。
(2) 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各项操作。如不准戴手套操作机床,禁止用手去清除切屑,禁止在机床运行时进行工件测量等。
(3)考生如发现设备有声音特别刺耳、强烈震动等异常现象,或者突发工件、刀具断裂和机床撞击等事故,应立即停机,及时向监考人员汇报,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考试。
(4)监考人员要不断巡视考场,及时发现、制止考生的违规操作。
(5) 考试结束后,应清理设备、场地卫生,将工量刀具整理归位。
六、当天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切断考场电源开关,关闭门窗。
七、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警、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阻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
八、考场监考人员是本考场的安全责任人,考试前应认真**本考场的安全状况,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进入本考场的考生进行安全教育。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参加考试时须着符合安全操作“三紧”要求的服装,即“领口紧、袖口紧、腰部紧”,长头发考生需戴工作帽,服装上不得出现考生学校等信息。不按要求着装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提前4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检录室,核验身份,学习有关考试规章,抽取考试工位号,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资料、通讯工具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不得将食物、饮用水等液体饮料带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按抽取的工位号就位,将《准考证》等证件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以便核验。如遇试卷(图纸)印刷、装订、分发有误和字迹不清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进行切削操作。
六、迟到时间超过15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全程中不得中途退场。考生去卫生间需有工作人员陪同。
七、考生不得在试卷与考件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将试卷、考件、工量刀具等考试用品带出考场。
八、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职业素养要求和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接受监考人员的现场操作规范评定,如有扣分者须在考试结束后在《现场操作规范评分表》上签名,否则按考生拒绝签名处理。
九、考场内保持安静,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考生不得离开自己的工位,如需借用共用量具、或出现设备故障、受伤等情况,需先示意监考人员,由监考人员联系工作人员处理。
十、主监考吹哨宣布停止操作切削考试时,考试必须立即停止操作,按考试细则完成规定的考试结束工作(交卷、复位、清卫等),在考试结束哨声响起后5分钟内离开考场。
十一、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考试规则
一、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所作的承诺。
二、自觉服从考评员、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评员、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应主动接受考评员、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
五、有明确准入规定的考试用品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移动存贮设备(如优盘、PDA)等物品进入考场。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操作。不准吸烟,不准喧哗。考生不得旁窥、交谈,禁止故意毁坏考场设施设备,否则作违规处理。
七、考试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及时举手向考评员、监考员示意。涉及考评内容的疑问,不得向考评员或监考员询问。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在原位等候,待监考员发出退场指令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
九、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所做的承诺。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评教师、考评**、候考室管理员、保障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评教师、保障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进入候考室等候,否则视为缺考。
四、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一、考生在考前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确认同意。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纸后,应先核对答题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再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所有试题答案须全部答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其中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九、未按答题纸上规定区域作答或不规范答题,将按评分参考的规定适当扣分。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遇答题纸、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二、试卷内容在本科目考试结束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
十三、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题纸、试卷和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四、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